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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商法》下,“货物实际价值”正在悄悄改变,不再按CIF计算!

  • 作者:weiyun.com
  • 来源:weiyun.com
  • 发布日期:2026-02-02
最近一年,货物索赔金额“突然变大”的案子明显多了。有的是货损、有的是迟延交付,还有的是目的港弃货后反向追责。
不少货代、船公司在复盘时都会困惑:明明申报价不高,为什么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却远高于CIF价?
答案,很可能就藏在即将施行的新《海商法》里~
维运网联合法律专家带您快速了解!【本文由维运网与世礼律师事务所联合呈现。本文旨在为行业用户提供基础法务指引和建议,其内容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变化
货物“实际价值”,不再默认等于CIF价格!
旧法规则(现行《海商法》第55条)

货物的实际价值 = 装船时的货物价值 + 保险费 + 运费(CIF)
这是行业非常熟悉的一套逻辑,也是很多索赔谈判的“心理锚点”。新法规则(新《海商法》第56条)

货物的实际价值 以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只有在该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时,才可退回使用,包含装船时价值+保险费+运费。
该法条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市场价格?是不是就是销售价?是的,而且不只是成本价
从司法理解来看,这里的“市场价格”通常意味着: 货物在交货地正常可出售的价格 包含合理利润空间 不再局限于出运成本或申报价格
换句话说:可得利益,被正式纳入赔偿视野
那在司法实践中怎么证明“市场价格”?
法院并不会凭感觉认定,而是高度依赖证据链。
从过往判例看,主要有三类核心证据:
1. 报关单上的货物价值(但不是绝对)法院通常会认为:报关价是单方申报,以及海关审查重点在合规,而非真实成交价。
如果能证明报关价明显偏低,法院是可能不采信的。
若有证据能证明货物实际价值,则报关单证明力>买卖合同或者商业发票的证明力;
但若仅有报关单载明报关金额,而另行存在买卖合同、商业发票甚至对账单等事实均能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非报关单载明的货物价值,那么报关单的证明力就弱。2.货物购销合同(权重很高)多起判例明确:成交价格,是认定货物价值的核心依据。
只要合同真实、未被否定,法院通常优先采信合同价。3. 商业发票(尤其在争议复杂时)当遇到报关单价格“一刀切”、商业发票按型号、数量、单价拆分的情况时:
法院更倾向认为,商业发票更能反映真实价值。
实务提醒
1单据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能互相印证”
在索赔或抗辩中,最怕的是:合同一个价、发票一个价、报关单又是另一个价。
一旦证据互相打架,法院可能整体降权,甚至否定高价主张。
2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
货物出运后价格被重新协商过
如果在出运后遇到和买方重新谈价、重开发票、实际收款金额发生变化等情况,那么最终被法院认可的货物价值,很可能是“调整后的价格”,而不是最初报价。

新《海商法》对赔偿金额的影响有多大?
很多人对“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还是停留在概念层面。
但在实际业务中,它带来的差异,往往不是几千块,而是成倍变化。
下面用2个高度贴近实务的场景直观对比新旧规则下的赔偿结果
场景一:报关价明显偏低,但法院不认报关价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真实业务背景出口贸易中常见操作:出口货物报关单货值一栏的报关价偏低(便于操作或合规考虑),而实际成交价体现在:商业发票、贸易订单、银行托收单据。
法院怎么判?
法院指出,报关价不具有当然优先性,并指出三个关键点:
1. 报关单价格是托运人自行申报形成2. 海关关注的是监管与合法性,并非审查真实交易价格3. 有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终,法院否定报关价,改为认定:以商业发票 + 贸易订单 + 银行托收共同印证的价格,作为货物的实际价值
在新法下,若该货物的交货地市场价格明显高于报关价,且有真实交易证据支撑,报关价几乎不可能再成为赔偿锚点。
给货代 / 船公司的风险提示
报关价低 ≠ 风险低
报关价只是“单方申报价格”,不是“赔偿上限”。
场景二:报关价偏低,但目的港销售价很高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典型背景出口电子配件报关价明显偏低(用于税务/合规安排)目的港市场需求旺盛,售价翻倍

旧规则下(按 CIF):主张赔偿 ≈ 55,000美元(赔偿锚点清晰、上限明确)
新规则下(按交货地市场价):可主张赔偿 ≈ 95,000美元
差额:+ 40,000美元
只要托运人/收货人能证明:目的港正常销售价格该价格在订约时具有可预见性
船公司 / 实际承运人将面临远高于预期的索赔风险。
写在最后
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变化更是海运风险结构的变化
新《海商法》关于“货物实际价值”的调整,本质上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
海上货物运输纠纷的赔偿逻辑,正在从“成本导向”,转向“结果导向”。

对谁影响最大?
船公司 实际承运人 货代(尤其涉及责任转嫁、追偿链条时)
越早理解这条规则,越能在合同、申报、风控和索赔中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