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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洗手液到澳大利亚,请注意这些规则!

  • 作者:Anma
  • 发布日期:2020-04-08
根据宏铭达物流最新情况了解,澳大利亚对于洗手液进口相关规定作了相应的更新。



澳大利亚洗手液进口,如果在符合以下条件可归类为化妆品,但需要注册NICNAS跟出证书。


NICNAS网址:https://www.nicnas.gov.au/cosmetics-and-soaps/hand-sanitisers



但不能涉及以下相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出现:


(a)对病毒,真菌或其他微生物(细菌除外)具有活性;

(b)与疾病,病症或医疗状况有关的使用;

(c)对已知与疾病,病症或医疗状况有关的命名细菌有活性;

(d)用于刺穿皮肤或粘膜,用于化妆品或任何其他目的;

(e)用于与因接触血液或其他体液而传播疾病的风险有关的任何程序;

(f)在与正在接受医疗或保健服务或正在接受任何医疗或保健程序的人进行身体接触之前使用;

(g)用于涉及静脉穿刺或注射的程序



如果它们满足从A到G的任何条件,则它们受TGA的监管并需要获得批准。



详情请浏览TGA的官方公布信息:https://www.tga.gov.au/hand-sanitisers-and-covid-19



据TGA规定的,手消毒剂或抗菌皮肤制剂被认为是“普通消费品”(化妆品),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不受TGA的管制:




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用途,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包括老年护理机构)。

并且声称仅限于针对细菌或细菌的一般低水平活动(例如杀死99.9%的细菌),

并且没有针对病毒的声明,并且仅包含低风险成分(即不包含《 Poisons Standard》附表2、3、4或8中包含的物质)。





国家工业通报和评估计划(NICNAS)规范化妆品中的成分,而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规范化妆品的标签。被管制为化妆品的洗手液只允许对细菌或细菌进行低水平的活动声称,例如“杀死99.9%的细菌”。



需要获得TGA评估并列入澳大利亚治疗产品注册簿(ARTG)的抗菌手卫生产品包括:



要求杀死特定的生物(例如大肠杆菌或病毒),和/或将在诊所或医院使用。

这些产品受管制为注册的非处方药(OTC)。

这些产品的标签上允许的权利要求取决于产品的建议用途以及为支持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提供的数据。